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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 陈玉)为落实好《国家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医保药品外配管理,在保障参保人就医购药的同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日,河北省保障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落实好国家规范医保药品外配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以下是政策问答。 一、定点机构开具外配的意义是什么? 定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和医保协议约定配备诊疗所需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必要的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定点机构为参保人开具外配是为了满足参保人合理用药需求。 二、医保部门对于定点机构开具的纸质外配有什么要求? 定点机构开具的纸质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专用章后有效。纸质应由定点机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并在前记部分进行连续编号,保证编号的性、可识别性。定点机构现有纸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在11月10日前进行完善。 三、定点机构开具外配需遵守哪些规定? 定点机构开具,应符合《管理办法》《长期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关于用量、医师资格等相关规定。如,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长期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的慢性病患者;长期的量一般在4周内,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长不超过12周。原则上,首次长期应当由二级以上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再次开具长期时,应当由二级以上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或基层卫生机构医师开具。 四、非“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需要实现电子流转功能吗? 由于非“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不涉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暂不需要实现电子流转功能。 五、参保人在“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购买药品或者自费购买药品,可以使用统筹地区以外的吗? 参保人在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包括“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购买药品或者自费购买药品,不受本统筹地区限制,需符合药监部门相关规定。 六、参保人在定点机构开具电子后,可以从哪儿进行查询? 参保人在定点机构开具电子后,可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在“业务办理”菜单中点击“电子流转”,即可查询到电子,系统还会根据参保人所处的位置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显示“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的名称、距离,该模块还设置了导航功能,参保人可凭导航功能导航至目标定点零售药店。 七、河北省定点零售药店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再接受纸质外配?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省“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均需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中心流转药品,不再接受纸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








